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华水党〔2022〕4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需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人员范围包括:1.中层领导人员;2.财务、机要部门科级干部;3.在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或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4.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

三、按照规定,因私出国(境)证件需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人员,首次申领、补发、换发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归国的,应在领取证件或归国后5 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上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职务晋升或工作调整新纳入需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范围的,应在任职文件下发后7 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上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或取消行程的,应于情形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国(境)证件、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交党委组织部。

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强化因私出国(境)有关要求的教育引导,做好证件收集与上报,于2022年9月8日前将未及时上交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交党委组织部327B室,同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信息汇总表(党委组织部管理权限人员)》(见附件),纸质版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党委组织部327B室,电子版发送至ww@ncwu.edu.cn。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69127056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信息统计表.xls

党委组织部

2022年9月5日

更新日期: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