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各学院、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立项类别:校级优良学风班。

申请条件:各学院、书院除毕业年级以外的所有班级(社区)均有资格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工作。

建设周期:立项建设周期为一个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立项申报,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进行结项验收。

二、立项建设目标

(一)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目标:

1.热爱祖国,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利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诚实守信,班级(社区)无人受到党团处分或纪律处分,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

2.班级(社区)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无人因学业发展受到学校的学业警示,班级(社区)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均不低于2.0;

3.班级(社区)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表率作用强,工作热情高,凝聚力强;

4.班级(社区)学生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活动;

5.班级(社区)学生获得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比例超过班级(社区)总人数的60%(大二年级不低于40%);

6.班级(社区)学生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目标:

1.满足“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目标”;

2.班级(社区)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均不低于2.5;

3.班级(社区)学生获得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比例超过班级(社区)总人数的80%(大二年级不低于60%)。

三、立项程序

1.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实行班级(社区)申报制。每学年初由各班级(社区)召开主题班会,明确年度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目标定位与建设措施,填写《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

2.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书院申请立项建设的校级优良学风班名单。

3.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立项建设班级(社区)。从被学校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为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立项建设期。

4.各学院、书院应当结合立项建设目标,加强立项建设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把立项建设整体过程作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5.江淮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材料提交

1.《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

2.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3.请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龙子湖校区文体中心213房间,电子版材料请以“XX学院(书院)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材料”为标题,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uanlike_ncwu@126.com。

4.联系人:李思墨、谷宇希,联系电话:0371-69310358。

 附件1.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书.docx

 附件2.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汇总表.xlsx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更新日期: 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