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 来源:学生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

各学院、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有关规定,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5〕144 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281名,预算金额768.6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管理绩效较好院系倾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学院、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见附件1)。

另外,根据学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汪胡桢实验班实施办法》(华水政〔2024〕142 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数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实施办法》(华水政〔2024〕153 号)文件要求,汪胡桢实验班和数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所在学院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院内名额时,需单独划定名额。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

(七)学年学习积分和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均位于前25%(含25%)以内的学生,根据分配名额,各学院(书院)应按照学生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评名单。

(八)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书院)在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至少六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提出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2025年9月22日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扫码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各自学院、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网上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各学院、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在9月28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务必及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gxzizhu.jyt.henan.gov.cn),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书院线上审核。

9月29日—10月13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各学院、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月14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6.在学院、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取消推荐资格。

7.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要求详见附件2),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5点前将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奖助管理科(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二楼210办公室)。

五、填表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幅面,双面打印,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报送时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不同学生的材料依序排列。

(二)表中各栏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三)“综合测评情况”栏,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全校采用同一标准:按专业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四)“获奖情况”应准确填写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五)“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家庭情况、在校表现,字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字数要求视为无效。

(六)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阿拉伯数字)。表中凡需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清晰可辨认,其中“院系意见”栏由高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名。

(七)凡需加盖公章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

(八)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0371-69127225

电子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附件1:2025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xlsx

附件2: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5日

更新日期: 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