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毕业生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10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比例
按照2026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比例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遵规守纪诚信。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准则,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综合素质全面,引领作用明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发挥导向作用。
4.已推荐为2026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被确定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活动中成绩突出,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直接推荐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颁发的荣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2%名额限制。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选标准,坚持培优选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核后,将推荐评选出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人选报省教育厅认定。
(一)认定程序
1.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推荐、校级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学校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复核后,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认定结果通知,并颁发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证书。《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装入档案。
3.已认定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相关情况的,学校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认定结果。
4.各学院务必于4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具体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docx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空表).docx
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样表).docx
附件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名单.xlsx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