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校内现有电动自行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教职工

2.在读学生

3.在校内务工、经商人员

二、办理范围

1.新国标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且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购车时间须在2023年5月22日以前(以发票时间为准)。

注:购车时间在2023年5月22日之后的不予办理校园通行证。

三、申办材料

申办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职工、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外来务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聘用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

3.申办者本人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复印件及相关车辆照片。

四、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提供申办材料(5月22日-28日)

申办人须按照要求备齐申办所需材料,并递交至所在的各学院(学部)、各部门办公室审核。

第二阶段各学院(学部)、各部门审核统计(5月28-6月5日)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申办材料的审核、现场查验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统计表需由各学院(学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第三阶段保卫处审核确认(6月5日-6月15日)

各学院(学部)、各部门须于2023年6月5日17:00前将申办材料和纸质版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统一交至保卫处治安科科(龙子湖校区联系人:王鑫华,联系电话:13253526267 花园校区联系人:胡瑞昆;联系电话:13213211590),同时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保卫处邮箱bwc@ncwu.edu.cn。

第四步发放安装通行证(6月15日-6月30日)

保卫处将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申请的材料统一制作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然后分批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发放至各学院(学部)、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

五、后续管理

1.自2023年5月20日之后,学校原则上不增加电动车辆。从2023年 6月 30 日起,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2.保卫处会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对停放在校园内的废旧无主电动车、无牌无证电动车进行清理,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能够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3.提供假牌照或办证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将取消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资格,或没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4.在校园内道路行驶时,电动车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超速(限速20km/h)、不超载、不逆行、不飙车、在规定区域内停放(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不堵塞消防通道及交通要道,对违规者,将严格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说明

1.通行证有效期规定:

新国标电动车的通行证的有效期:

教职工最长不超过5年、大一(研一)学生最长不超过4年、大二(研二)学生最长不超过3年;大三(研三)最长不超过2年;大四学生最长不超过1年。

2.请各学院(学部)、各部门指定1名老师专门负责申办材料的审核、现场查验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各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的老师名单请报给保卫处各校区负责老师。

保卫处具体咨询联系人:

龙子湖校区:王鑫华;联系电话:13253526267

花园校区:胡瑞昆;联系电话:13213211590

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一环,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提醒学校师生员工、住户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证。请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住户予以理解和支持,携手共建平安有序、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doc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保卫处

2023年5月19日


更新日期: 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