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提升车辆管理系统智能、联动、规范化水平,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华水政〔2025〕209号),学校对道闸管理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原系统内车辆信息将全部清除。为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车辆信息录入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数量
1、学校公务车辆:在学校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登记且长期执行公务的车辆。
2、在职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员额制、特岗等)及其配偶的自有小型机动车,每位教职工可在其名下登记2辆免费授权车辆(附件1)。校内服务保障人员车辆可在其名下登记一辆车(附件2)。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
3、在教务处备案登记的外聘教师本人的自有小型机动车。工作期限内可登记1辆免费制授权,单次最长免费授权期限12个月。
二、时间安排
1、收集初审阶段。11月27日至12月7日,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如实报送车辆信息(暂不提交行车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负责对需提交的教职工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并填写《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3、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wc@ncwu.edu.cn。
2、复核录入阶段。保卫处收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后,于12月8日至17日对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车辆信息录入系统。复核未通过的车辆,将反馈至各单位车辆信息管理工作联系人,更正信息后,录入系统。
三、相关要求
1、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报送。
2、收集初审阶段由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信息,错过集中登记期的需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单独办理。
3、各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统计、核对车辆信息,确保信息无误,同时加强信息审核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名下所有车辆进校权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次及后期车辆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为方便后期开展工作,请各单位工作联系人加入“华水车辆管理联系人QQ群”(群号:535710396)
2025-209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在编教职工).doc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服务保障车辆).docx
附件3:车辆信息汇总表(在编教职工).docx
附件4:车辆信息汇总表(服务保障车辆).docx
保卫处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