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医保服务,提升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效率,保障学生医保权益落地落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外诊报销相关事项调整及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已正常参保本年度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二、报销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具体办理时段: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
三、报销办理地点
花园校区:校医院二楼202室
龙子湖校区:18号学生宿舍楼一楼校医院18122室
四、报销范围及所需材料
(一)报销票据范围
仅限本年度公立医院门诊消费发票,住院发票不予受理。学生住院费用可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或前往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二)不予报销范围
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就诊挂号费、卫生材料、飞秒激光等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所有私立医院开具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三)办理所需材料
1.电子发票报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诊报销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
(2)电子发票电子版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
2.机打发票报销材料
(1)《外诊报销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2)机打发票原件,并按照规范要求粘贴整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若同时持有有效机打发票和电子发票,需按对应要求分类、分别提交办理。
(二)办理报销时填报的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信息有误将导致医保系统录入失败,影响报销进度。
(三)每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门诊就诊发票,须于当日完成办理,跨年度不予受理报销。
(四)医保外诊报销比例为90%,年度门诊报销最高限额1500元(含校内、校外),超出限额部分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五)请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学生,提醒学生按时依规办理报销手续。
(六)江淮校区学生可返郑后办理本年度外诊报销,所有发票需在开票一年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作废。
(七)所有门诊发票需在就诊之日起180日内提交报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外诊报销登记表.xlsx
附件2:外诊报销材料整理示范.docx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