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外诊报销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医保服务,提升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效率,保障学生医保权益落地落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外诊报销相关事项调整及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已正常参保本年度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二、报销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具体办理时段: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

三、报销办理地点

花园校区:校医院二楼202室

龙子湖校区:18号学生宿舍楼一楼校医院18122室

四、报销范围及所需材料

)报销票据范围

仅限本年度公立医院门诊消费发票,住院发票不予受理学生住院费用可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或前往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不予报销范围

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就诊挂号费、卫生材料、飞秒激光等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所有私立医院开具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办理所需材料

1.电子发票报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诊报销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

2电子发票电子版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

2.机打发票报销材料

1《外诊报销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2机打发票原件,并按照规范要求粘贴整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若同时持有有效机打发票和电子发票,需按对应要求分类、分别提交办理。

(二)办理报销时填报的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信息有误将导致医保系统录入失败,影响报销进度。

每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门诊就诊发票,须当日完成办理,跨年度不予受理报销。

医保外诊报销比例为90%,年度门诊报销最高限额1500元(含校内、校外),超出限额部分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请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学生,提醒学生按时依规办理报销手续。

江淮校区学生可返后办理本年度外诊报销所有发票需在开票一年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作废。

(七)所有门诊发票需在就诊之日起180日内提交报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外诊报销登记表.xlsx

 附件2:外诊报销材料整理示范.docx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26年5月26日



更新日期: 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