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
日前,我校发生几次小型失火事件,经查明,引起火灾的原因为垃圾箱内未熄灭的烟头。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师生禁止在教学楼、办公楼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请吸烟者到室外抽烟,并且将烟头完全熄灭后再扔进垃圾箱内,以免引起火灾。
总务后勤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