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河南省医保中心通知,请2013年10月1日前生育且未报销围产保健费的女职工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出院证及发票)交计生办(花园校区校医院三楼)统一办理。
咨询电话:69127550注:2013年10月1日后生育的女职工,其围产保健费由医院直接结算。
总务后勤处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