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gjc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外办)《关于编报2023年全省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认真贯彻2023年中央外办、外交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系列通知精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

二、报送要求

1.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组团单位自筹,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2.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身份与任务相符。

3.按照“量化管理、硬化审批、优化服务、强化问效”的要求制定出国计划。不同单位相同出国任务要统筹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出国计划,必须提供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教学科研类计划还需提供论文预录取证明、科研项目立项书(必须显示有国际交流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必须与执行双边或多边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参加学术会议。

5.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性、照顾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控赴“热门”国家、世界旅游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

6.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沙特、伊朗、白俄罗斯的出访团组,请在计划申报表“编号”栏内以★号标注。

7.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需报备,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8.各申报单位参考附件1和2样表如实填写,请勿修改表格格式、大小等,信息较多可缩小字体填写,确保信息显示完整。

9.已在2023年出访或申请出访的务必填写计划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县处级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或)《2023年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附件2),并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8:00前,将盖有单位公章且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计划申报表(备案表)纸质版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实验南楼522B),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ao@ncw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统一上报省委外办。具体计划执行以省委外办批复为准。

联系人:冯灿 联系电话:65667917

附件1:附件1:2023年县处级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xlsx

附件2:附件2:2023年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xls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5月25日



更新日期: 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