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华水政〔2025〕148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服务单位,其中江淮校区各单位只提交自评材料,不参加后续各环节评价。
二、评价内容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主要从资产管理体制、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基础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对校属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
各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等,对2025年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和原始电子版自评材料发送至邮箱gzk@ncwu.edu.cn。
(二)学校综合评价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对二级单位自评材料及数据进行核实,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结合二级单位资产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三)结果公布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评价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绩效评价须客观真实,严禁瞒报、虚报。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方案,明确时限推进落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管理效能。学校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与分析,将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资产配置等工作相结合,持续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武老师 69127212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华水政〔2025〕148 号).pdf
附件2:XX单位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修订).docx
附件3:教学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自评表.xlsx
附件4:管理服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评价自评表.xls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