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调拨与移交管理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 )

校属各单位:

为避免因机构合并拆分、人员岗位变动产生资产调拨不及时最终导致权属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2018〕24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资产调拨与移交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设单位合并拆分资产划分与调拨

学校内设单位在进行合并拆分时,单位要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在清查盘点基础上,相关方协商资产划分,签订资产划分协议(参考格式见附件1),分别由合并拆分方、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存档一份。为保障资产划分顺利进行,资产划分完成前原则上暂停合并拆分相关方的资产业务,国有资产管理处收到签字盖章的划分协议并办理资产系统调拨手续后,在资产系统设置新的相关单位,进行人员调整,恢复相关资产业务。

二、学校岗位变动人员资产调拨与移交

(一)涵盖范围

岗位变动人员是指发生岗位调动、辞职、调离、开除、退休、在职离世等情况的校内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二)办理时限

校内部门岗位调动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当在接到学校发布通知后十五日内办结资产移交手续。退休人员确实需要继续使用学校资产时,可提出申请,经资产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可以继续使用,但要遵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配合资产使用单位做好清查盘点、报废等工作。

辞职、调离、开除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当办结资产移交手续,其名下资产须移交至本部门单位接任在职人员名下。

在职离世人员资产交接事宜,其所在单位可委托单位相关人员十五日内办结资产移交和暂付款结清等手续。

(三)资产移交与手续办理

岗位变动人员在办理资产移交时,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认真核对所移交的名下全部资产,做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学校资产管理的账、物、人相符。

岗位变动人员(或委托人员)须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上办理个人名下资产的移交及变动手续,在完成移交及变动手续后,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确认单》(见附件2,含移交的设备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移交人保存,另两份分别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处留存。

岗位变动人员需持交接确认单办理人员调动、离职资产系统人员部门变更等相关手续。

资产管理员变更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发生变更时,所在单位须书面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其名下资产的移交和变动手续、资产管理工作任务和档案资料等交接手续。

责任追究与考核

岗位变动人员未办理相关资产移交、变动手续,其名下资产若损坏或丢失,损失责任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2018〕241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财物被盗遗失经济责任赔偿办法》(华水政﹝2015﹞13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处理办法》(华水政〔2019〕229号)承担直接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资产调拨和移交纳入各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内设单位合并拆分资产划分协议(参考格式).doc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确认单.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3月20


更新日期: 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