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减少待报废资产占用空间,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2018〕241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水政文〔2020〕145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第一批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截至2026年5月31日,已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折旧提取(摊销)结束,净值为零且无法正常使用、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家具和无形资产,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的处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处置流程
1.资产使用部门提交处置申请
(1)梳理需要处置资产。本次处置要结合资产清查情况,梳理所有需要处置资产,做到应报尽报,减少应处置资产占用学校空间情况,有效盘活学校有限办学空间;
(2)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填写附件1;如有单价原值50万元及以上资产需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鉴定,填写附件5;涉及无形资产处置的,原则上需提交采购合同;
(3)本次申报仍以资产系统在线申报为主,能从资产系统选择的资产填写附件2-1(学校资产系统申报待处置资产明细表);在资产系统无法选择但所给已达使用年限资产明细表中有且需要处置的,填写附件2-2(非学校资产系统申报待处置资产明细表);
(4)根据情况完成附件3、附件4。如果没有涉及赔偿责任认定,附件4可以不交。
系统申报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附件8。
2.学校技术鉴定
国资处牵头组织无形资产和单价原值50万元及以上资产处置技术鉴定。
3.学校研究审批
资产初步评估后,根据待资产原值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研究通过后下发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进行资产处置。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资产处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资产清查情况,认真核实本部门待处置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资产处置申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有实物的资产才可申请处置。
2.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申请处置。
3.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待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接收。
4.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报给国资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5.各单位根据待处置资产情况,合理填写资产处置形式。本着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的原则,国资处根据情况,提请学校研究采取公益捐赠等方式进行处置。
附件1-附件5(附件4和附件5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一个附件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zk@ncwu.edu.cn,附件5需同时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李老师 武老师,联系电话:69127212。
2026年第一批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附件1-8.zip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