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要求,现将高校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 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

2.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 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2家。

(四)申报要求

此次申报,将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实验管理中心。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大纲要求填写,附件2-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和附件2-3(真实性承诺函)装订在申报书内,附件2-1(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单独提供,所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glzxky@ncwu.edu.cn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工程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评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平台名称及依托学院)报送实验管理中心。

联系人:卞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617

电子邮箱:syglzxky@ncw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南楼513b

附件1.各单位申报数量(略)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

附件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docx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更新日期: 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