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11周(2013年11月11日-11月18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三期教学检查”实施细则》(教务文[2010]5号)文件规定,对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