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期初各项工作安排如下,请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学生。
一、开学初补考
补考时间:定于第一周周末进行,即2月25日~26日。
补考学生范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上学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上学期前办理缓考学生按原文件执行)、已申请考试课程再考的学生(再考相关规定见教务处网站文件)。
补考课程范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中的所有理论课程(详细安排见教务系统—教务动态)。
补考组织工作:
①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②考查课程的补考由学生所在单位根据学生不及格情况联系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③各类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随本专业低年级进行重新学习;
④全校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择全校公共选修课中的其他课程进行修读(选课工作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不及格的课程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注销)。
考试证办理:
2月23日前学生辅导员将申请补办考试证的学生信息统一(汇总表见教务处网页)报到教务科(花园校区111房间),不接收学生个人补办考试证的申请, 2月24日下午5点后由学生辅导员统一到教务科领取考试证。
课程再考申请:
根据本学期补考安排的考试课程范围,由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再考申请表(见教务系统—教务动态),再考汇总名单于第1周周三前交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再考仅限学生因出国提高绩点的需要,暂不考虑其他原因的再考。
二、各学院将本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实验教学计划表》收齐,于2月24日前交至教务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各一份。
三、各学院认真统计跟低年级重修毕业设计及各类开学初安排的实践环节的学生信息,先安排学生跟班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
另外,统计上学期跟低年级重补修的课程(含实践环节)信息,具体包括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学生人数、考核性质等信息,于3月2日前报教务科。
四、二学位相关工作安排
1、开学两周内在教务系统分学期审核2009级、2010级二学位各专业教学计划并录入各项教学任务;经过选课处理后,录入各专业已开课程学生成绩,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本学期二学位教学及学生乘车安排
为方便跨校区学生听课,本学期2009、2010级二学位专业教学内容一般安排在4-17周周末(避开大型考试时间),课程具体安排可在二学位所在学院查询。
二学位所在学院需将本学期跨校区上课的学生信息(见教务系统—教务动态),统一汇总于2月24日前报教务科,由学校后勤公司统一派车送学生上课,班车发车时间:4-17周周末早晚两校区对发,中午不派车。
3、2009级二学位学生交费安排
2009级本科学生修读二学位学生需要将剩余学费一次性交学校财务处,具体交费时间与财务处沟通后另行通知。
五、双语课程申报
各学院本学期拟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于开学第1周以学院为单位书面汇总上报:
1、要求英文教材、英文试卷考试(英语类课程除外);
2、一般限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3、加计教学工作量:考试类课程按计划学时加计30%,考查类课程按计划学时加计10%。
六、统计毕业班学生修读学分信息
1、统计毕业班(含往届未毕业学生)学生公共任选课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信息,包括学号、学生姓名、已修公选课学分等信息,于2月24日前报教务科;
2、通知毕业班每位学生对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对教务系统中各类课程修读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学分有问题的学生信息,书面报告尽早报教务科。
七、2011级部分专业19~20周教学内容安排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及进程总表,2011级本科部分专业本学期最后一周或最后两周没有教学安排(含实践环节)的,相关学院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具体安排于3月2日前报教务科。
教务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