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22〕167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度高(中、初)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范围

1.在我校工作满6个月且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须通过学校申报职称评审。

2.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基层单位材料审核。

1、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10月10日-17日)。教师(实验)系列人员报送材料至本人任课或学科所在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申报人员近五年在推荐教学单位任课工作量不能低于本人总工作量的50%)。

2.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审验,确保无误。

3.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核审验。

4.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2项个人代表性成果扫描件(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项目报告、技术报告、教学成果等)扫描件中隐去所有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条目,不需要提供收录证明,查新报告等第三方证明。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5.10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报送本单位《2023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2)《职称评聘工作材料审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按正高、副高、中(初)级分三张表格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学校资格审查(10月18日-10月27日)

人事处会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外审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资格审查。10月27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数并将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并公示(10月28日-11月5日)

各教学单位组建本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推荐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进行推荐时要确保政策公开统一、程序规范严格。按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本单位制定的推荐细则并结合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讲课答辩(教师系列高级需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申报类型分别排序,并进行公示。11月7日前,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将《2022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推荐排序表》(附件2)报至人事处,同时提交教师系列高级人员答辩评议情况表。

(四)学校公示

11月7日后,学校对通过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进行公开展示。

(五)推荐、评审(11月12日之后)

学校成立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高校教师岗位类型问题

从2021年起,高校教师岗位类型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类型,一旦提交申报材料,不允许变更申报类型。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不分类型。

(二)评审条件问题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在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基本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22〕167号)文件要求。

(三)关于绿色通道问题

满足省、校职称评审条件并获批国家基金暂未结项的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绿色通道政策待学校研究后实施。

(四)关于转换系列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并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转岗后晋升。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1.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六)关于任职年限及参评业绩截止时间问题

1.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职称申报专业及系列应与现从事专业及岗位一致。

3.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七)年度考核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关于网上填报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省厅“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精神,优化评审流程,2023年起学校将从资格审查环节起使用系统填报,不再接收纸质版评审简表。

(九)关于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问题

青年教师(198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专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在江淮校区工作(上课)一年以上,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说明(附件3)进行填报及上传材料。

2.各申报人员和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审核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各教学单位审核材料实行专人负责制,“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职责分清、责任到人。重点审核以下材料: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4.参评人员要认真仔细准备材料,不得对已上报审核的材料进行更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他们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坚持回避制度,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者,不得担任各类推荐评审组织成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三)做好审核推荐

各教学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政策,严把参评资格,认真审核业绩条件。坚持把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371-69127259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9023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处)

电子邮箱:huashuirenshi2022@126.com

附件1:华水政【2022】167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全.pdf

附件2:2023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xlsx

附件3:业绩成果填写说明.docx

附件4:职称评聘工作材料审核人员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23年9月27日


更新日期: 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