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人员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按照校纪委工作安排,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华水党〔2022〕45号)规定,现对全校教职工开展因私出国(境)情况全面排查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与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在编人员、员额制、人事代理、特岗等)。
(二)排查内容
1、人员管理:是否按规定对本单位所有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台账。
2、证件管理:是否按规定专人专柜将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是否按规定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处级干部)的证件交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
3、审批管理:是否按照我校制定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审查职责。
4、出入境管理:是否存在教职工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行为;是否存在行程与备案审批不一致行为。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逾期滞留、擅自改变行程路线、前往敏感地区等情形。
二、工作安排
1、个人自查。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如实填写《XX单位教职工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附件2)和《XX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表》(附件3),上述两项自查表由单位存档备查。
2、单位核查。各单位对教职工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统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处级干部)的信息,填写《XX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私出国(境)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3、学校检查。学校将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单位核查、统计及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隐瞒持有或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校纪委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自查、核查工作,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
2、严肃工作纪律。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3、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完善证件集中管理、审批流程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制度。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4日前将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南楼501A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annan@ncwu.edu.cn。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230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pdf
附件2:XX单位教职工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3:XX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4:XX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私出国(境)排查情况统计表.doc
人事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