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2025年度参加培训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办〔2021〕114号)规定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5年度参加培训情况统计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员额制、人事代理人员)。

二、统计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内容。教师可结合实际工作岗位职责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学时。

例如: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各类专题培训、河南省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提供的在线学习、党务专题培训、工勤技能岗位培训、各单位组织的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学科建设、政策法规、公共管理、人事、财务、资产、外事、安全、消防、保密、信息化等各类在岗培训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等。

(二)申报学时。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三)申报程序。教师本人登录人事系统,通过“学时统计”模块,逐条录入学习情况。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教师申报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申报时限

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各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

四、结果运用

河南省人事业务平台已将年度培训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前置条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无法确定为优秀等次,不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制定提升本单位教职工教学、科研、业务能力提升相关的培训方案并实施,同时要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规范做好培训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工作。

(二)全校教职工应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要及时梳理本人年度培训学时,若发现学时不足,应主动参加相关培训,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要求。

(三)教职工培训学时统计工作将纳入常规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统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对于2025年之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既往参训记录,请各位老师利用本次机会一并在人事系统录入。此次补录完成后,学校将视同历史培训记录已全部录入系统,后续不再对此前的培训记录进行追补或认定。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317320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9日

 

更新日期: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