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一网通办”服务工作,落实人才评价、职称晋升等工作流程“少填报、零填报”,提升教职工业务办理效率与体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老师少跑腿”的服务目标,现就完善教职工个人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全体教职工(含在编、员额、人事代理、特岗人员)
二、完善内容
(一)学习经历:完善个人自本科(含)之后的学习经历。附件须上传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电子材料。
(二)工作经历:完善本人参加工作之后的工作经历(含入校前的工作经历)。附件须上传单位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记录以及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查询服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栏目开具
(三)挂职及实践锻炼经历:有相关经历的教职工填写该模块。附件须上传挂职及实践锻炼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或相关文件)以及考核材料(或鉴定材料等)。如参加挂职、实践锻炼时间较早,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能证明相关经历的材料。
(四)从教满30年荣誉申报:在教育系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累计工作年限满30年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填报。
三、填报程序
(一)学习、工作、挂职及实践锻炼经历的填报:登录人事系统,进入【经历信息完善】模块进行填报。
(二)从教满三十年信息的填报:登录人事系统,进入【师德师风建设】模块,选择“从教满三十年荣誉填报”应用栏目进行填报。
四、工作要求
教职工个人信息是职称评审、校内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证明开具等日常业务的“数据底座”,将直接关联日常高频办事场景,请全体教职工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重视个人信息完善工作。
(一)教职工个人须对填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按照三级审核流程,逐项核查本单位教职工的填报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1.办公室主任初审:核对教职工信息、工作履历、佐证材料等基础内容;
2.单位行政领导复审:复核填报信息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填报资格;
3.单位党委领导终审:压实意识形态及资格审核责任,完成最终审核确认。
本次认定以完成三级全流程审核通过为唯一有效依据,未按要求完成全部审核环节、终审未确认的填报信息,一律不予认定。
(三)为确保后续业务办理顺畅、高效,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与组织落实,确保填报人员全覆盖、经历信息全覆盖、数据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以高质量的数据归集为教职工办事“减负提速”提供坚实保障。
(四)教师填报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不予对外公开。各审核人员须切实履行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教师信息。
(五)从教满三十年信息的填报,请于9月30日前完成,其他信息的填报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方式:0371-61317320
附件:
系统操作指南.zip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