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注意事项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2日 )

一、任职年限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豫人社【2009271号文)。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在职教师攻读委培或定向培养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承担有教学任务,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在职称评审时扣除1年任职年限。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三)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业绩材料的认定

(一)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二)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能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检索到,著作必须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进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最近发表期刊文章,由于网络检索滞后,可由出版社予以证明。

   2)根据河南省最新职称文件精神,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I(工程索引)特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特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把握,但量化赋分仍按我校职称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三、学历、学位及认证

  (一)从2010年起,参评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函授、自考、成人教育、学历、学位单证人员)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全日制研究生(双证人员)无需提供。

(二)197711(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211(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人事处

                                     2012年9月2日

更新日期: 201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