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凡在2010年前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符合聘任要求而未发聘书的人员(助教职称无需办理),或因聘书丢失需补发的人员请携带任职资格证书、个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及聘书工本费10元到人事处职称科办理补发聘书事宜,办理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1日。
地点:行政楼426房间(吴付敏)
电话:69127259
人事处
201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