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校属有关单位:
我校凡有调离人员在办理调出手续时,当事人会持人事处开出的调出通知单前往相关
部门签字盖章,请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签字盖章时务必确认调出人员的房产、所借家
具、欠款、扣款、设备、图书、科研启动金等方面是否清偿后再办理。
特此提醒
人 事 处
2010年5月14日